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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ttaw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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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枫下沙龙 / 谈天说地 / 这个谁说了算?ZT: 近日,北京。88岁的潘老太太把儿媳与孙女告上法庭,要求2人公开道歉,并要求50万元精神赔偿。老人说,儿媳孙女在未告知自己的情况下,把自己的儿子海葬,且未告知自己海葬确切地点。此外,在自己不知情的情况下,儿媳孙女捐献了儿子的眼角膜 +1
    • 88岁了,问儿媳和孙女要钱干吗呢?不会是怕儿媳改嫁吧 +1
    • 都一把年纪了还作 +5
      • 还是应该大声疾呼,虽然法律上不支持。中国有孝道家族传统,丧葬更是大事。共产党直接割裂,没有缓冲的空间,其中藏污纳垢自是不堪,必须严格审视一下。这个案子很好
    • 本人说了算。如果这是本人遗愿,那这官司就没什么好打的。如果是亲属做出的决定,不知道中国法律怎么规定。那这个案子就当普法教育吧。问题是这判决又象居委会大妈的调解。莫名其妙。 +3
      • 符合中国国情的吧? +1
        • 法律还是要在乎人情。除了党员,大多数中国人还生活在礼乐传统中,尤其丧葬大事
          • 所以中国人讲情理法。这三个一鼓捣,那法还成法么? +1
            • 强制烧灰本来就是恶法,跟1胎制,疫情隔离一样,说取消就取消了。没人反对。
              • 你不要代表我。我就觉得强制火化挺好。当然一刀切肯定有人不满意。但中国文化习俗需要革新,开始的时候使用强制手段不可避免。 +1
                • 文革好久了,你觉得哪些好?
                  • 多了。比如破除迷信,自由恋爱,勤俭节约,不许铺张浪费,移风移俗,不许买卖婚姻,不收彩礼。等等等等等。 +1
                    • 哦,呵呵。解放前不够自由吗?文革里断绝夫妻关系的不少吧?
    • 海葬?本拉登?变形金刚?
      • 越来越多的人愿意撒骨灰的。不制造垃圾不浪费 +2
        • 活着的时候可能造了。说是愿意,也是无可奈何,国家规定要烧,几个投资房舍不得卖, 没钱只好乱撒牺牲掉后人的风水。真的勇者早已计划自己走入深山墓穴
    • 海葬便宜,就几千块,现在国内死都死不起,买个能加墓碑的墓地要30万,还要每年交管理费。不交管理费就得给新来的人腾地方。 +5
      • 天葬更便宜,一公斤2300美元上猎鹰
    • 儿媳孙女唯一没做对的就是没把海葬确切地点告知,但是告知了又怎样呢?早就随海水漂流到远方了。连领导人邓小平江泽民都海葬了 +1
      • 對。侵害了老太太的知情權。 +1
        • 有这条法律么? +1
          • 視頻裏說侵害了老太太的祭祀權。應該都是歸於利益關係者的某種權利,不一定有具體法條。
            • 法律不可以这样无限延申。否则老太要去海上祭祀,出了意外还有伤害罪?法庭更不是居委会,没有法条,凭什么判? +1
              • 應該告訴老太太骨灰撒在哪個海了,渤海,東海,南海,老太太88嵗了,多數不會親自跑到海邊去祭奠,但燒紙錢的時候知道一個大致方向還是心裏好受一些。相信國内民法典裏找不到祭祀權這三個字,這時候判案要依照公序良俗,就是良心和風俗。--不是日本的那個風俗,是指習慣。 +1
                • 北京人,肯定是从天津出海,渤海啦 +1
                • 如果当事人立了遗嘱,要求不要告知。这案子直接就不成立了。估计实际上也是这个意思,不然儿媳没有必要隐瞒。 +1
                  • 你这法律专家有点扯?
                    • 扯不扯是你的主观感受。我无法替你回答。
      • 估计如果告诉了就葬不成了,老太太会寻死觅活地阻拦 +1
    • 捐献眼角膜不是善举吗?老太太又不乐意了 +1
      • 和中国的公序良俗冲突?中国要现代化阻力重重啊。 +1
    • 老糊涂了啊。 +1
    • 儿媳说了算,她拥有老公的身体权。儿子结婚之后老妈已经不再拥有了 +1
      • 兒子死了,老太太和兒媳孫女都是第一順序繼承人。埋了告訴老太太一個地兒還是應該的,符合最起碼的人情。除非兒子留下相反的遺書。 +1
        • 中国传统整的很复杂,儿子承受很大压力。聪明人早给父母打招呼,不要留恋,相忘于江湖
    • 中国法律规定父母和配偶同样的继承权力,子女要往后排,这也包括遗体吧。老太太是有理的。父母的过分介入真不合理,好多离婚案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