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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ttaw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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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枫下茶话 / 美国工签 / 有经验的朋友给个建议,美加两边都有收入,都要按税务居民报税。CRA 需要美国这边的报税表1040,W2和IRS transcript,所以得先报美国的税表。但是在报美国税表时它问加拿大的工资收入和所交的税。这怎么提供?CRA的税表还没报呢, 这不拧巴了吗?

    我是否可以填一个未提交的税表算出来的应交税额?如果可以,这个税额是应交税额,还是扣除credit的实缴税额?如果是实缴税额,我到了美国这边再补缴税,加拿大的credit不就拿不上了吗?美国这边的也没拿上,因为美国的credit已经被美国这边的收入税抵了。

    有经验的朋友分享一下经验?我不想占便宜,但也不想吃亏。两边都报税的情况似乎两边的credit就都享受不到了。两边互不承认你应得的credit。

    • 鸡生蛋蛋生鸡的美加版。
    • 符合法律的做法是:你只能有一个tax home,按resident 报,另一个按non-resident。resident报所有收入加tax credit。non-resident报当地的收入。
      • 美国的规定是你只有离开美国330天才可以按非税务居民报税,加拿大的规定是你只要在加拿大居住超过183天就要按税务居民报。根据这两个税务居民规则测试结果,我同时是两个国家的税务居民。
        • 你仔细去读。美国330天讲的是免税额,是对住在国外的绿卡和公民来的(大部分在国外生活的美国公民实际上不用交税)
          • 我的情况比较复杂。去年之前在美国居住是税务居民,加拿大非税务居民,去年6月中旬返回加拿大工作,十二月最后一周又返回美国工作。按居住天数183天我肯定是加拿大税务居民。美国的physical测试结果也是税务居民。它给出的理由是没有离开330天,税务居民的status不能改。
      • 我卖加拿大自住房时仍是加拿大税务居民,根据一个tax home原则,加拿大是我的tax home,那我加拿大自住房的增值就不用给美国报税,是不是这么理解?
        • 你卖房那年填1040还是1040NR,还是填dual status?
          • 是1040, 这有区别吗?
            • 那增值你必须报美国税,我的理解。
        • 按说在两个国家居住只能claim 一个自住房,但如果是美国税务居民的话这自住房也只有两人50 万的免税额。
      • 请问加拿大有没有tax home的说法吗?按照紧密联系的说法,自住房,家庭都在美国,我的tax home应该是美国,我干脆就还是按加拿大非税务居民报税算了。不知道加拿大税务局会不会因为半年多的T4让我改成税务居民报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