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RA原则虽据税法,但实际是第一次比率相信你提供的,之后若发生变化,你要有证据。举例,夫妻买投资房如果用 joint tenancy,从增值税角度,夫妻default各占50%,如果用tenancy in common夫妻资金比率可以任选,卖房时你若用另一比率,CRA会找你算账。
-viewing(viewing);
2021-12-12(#14180906@0)
Tenancy in common在税收之外还会有其它潜在隐患,一般不推荐大家使用。我觉得spousal loan相对而言可操作性更好。Income split是个大学问,好好利用还是能省不少的。像spouse RRSP也不错。
-9613019(海怪);
2021-12-12(#14181406@0)
Tenancy in common(TIC)还是有很多场合要用和能用好的。还拿投资房为例,家长去世前,减少其所占TIC比率,就减少了遗产管理税。另外,房产最终是要传孩子的,最初把孩子列在TIC上,然后孩子逐渐买下更多比率,就避免了父母去世时一次性高税率,当然也避免了再交土地转让税
-viewing(viewing);
2021-12-13(#1418161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