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Loading...

@Ottawa

Topic

This topic has been archived. It cannot be replied.
  • 枫下家园 / 钱财税务 / 请教各位高手,有没有靠谱的Spousal Loan的模板可以下载?除了1%利率和每年定期付利息,还有什么是CRA会看重的?

    继续求助。难道没有人用Spousal Loan?是大家的钱都进了房市,剩下的也没有超出RRSP,TFSA和RESP的额度,还是夫妻两个人收入接近。
    • 不懂这是啥,跟帖学习一下
      • 就是把夫妻中收入高的一方的钱借给收入低的一方,然后收利息。这样的话高收入一方报利息收入(目前利率可以用1%),低收入一方在减去利息成本的基础上报收益。主要适用于夫妻双方边际税率有相差,然后家庭有大笔需要报税的投资收益。
    • 在分配收入时进行平衡,就免去 Spousal Loan这个下策。例如,若妻子照顾孩子,不工作,丈夫的工资收入可开共同账户,或者干脆全放入妻子账户中(因妻子看孩也是工作,可把丈夫的工资转变为妻子的工资),这样妻子账户中的盈利收入与丈夫平衡 +3
      • 如果是一方的收入产生后续收益, +2
        那这个收益不管在谁的账户,都可以双方平分报税,因为这是来自夫妻共有资产的收益。在你的例子中,如果丈夫想把自己工资收入产生的后续收益全部变为妻子的收益,从而适用于低税率,就要用到spousal loan了。一般情况下,你光把钱直接放妻子账户,然后报妻子的收入,CRA也不会管,主要是牵涉到资金量不大。但是金额大的话,spousal loan就是更经得起查税的办法。有人如果卖了投资房,得了一大笔现金,然后钱要放股市,这时候就要考虑spousal loan了。
        • 你这第一句话理解错了。CRA根据税法的原则是:溯源到夫妻第一次收入各自所占和比率,之后该财产或基金产生的利润就是按该比率纳税,因此事后若出现收入不平衡(夫妻不在一个税级),办法就是spousal loan了。但是,我的意思和举例是:在首次收入就把它平衡好

          同样,再拿你卖掉投资房的例子来说,想平衡好收入,意味着最初房产就归夫妻共有,或如有需要,让妻子占的比例更多。总之,尽量使夫妻在一个税级里,办法是事先筹谋。

          这里不论金额大小,或CRA追究不追究。

          • 如果只有丈夫一方有工资收入,
            那么第一次收入就是丈夫占比100%。不管把丈夫的工资放到哪个账户,最多只能把50%的收益分配给妻子。也就是说接下去买房的时候双方各占50%是合理的,但是要把房产超过50%的部分放到妻子那一方,就需要提供足够的证据来支持这一点(比如资金来自低收入妻子父母的资助),不是说想怎么分配房产比例都可以,因为买房的钱已经是在首次收入之后的事了。不管怎么平衡,要把超过50%的那部分算到低收入一方,能用的办法并不多,spousal loan其实已经是相对安全好用的办法了。
            • CRA原则虽据税法,但实际是第一次比率相信你提供的,之后若发生变化,你要有证据。举例,夫妻买投资房如果用 joint tenancy,从增值税角度,夫妻default各占50%,如果用tenancy in common夫妻资金比率可以任选,卖房时你若用另一比率,CRA会找你算账。
              • Tenancy in common在税收之外还会有其它潜在隐患,一般不推荐大家使用。我觉得spousal loan相对而言可操作性更好。Income split是个大学问,好好利用还是能省不少的。像spouse RRSP也不错。
                • Tenancy in common(TIC)还是有很多场合要用和能用好的。还拿投资房为例,家长去世前,减少其所占TIC比率,就减少了遗产管理税。另外,房产最终是要传孩子的,最初把孩子列在TIC上,然后孩子逐渐买下更多比率,就避免了父母去世时一次性高税率,当然也避免了再交土地转让税
                  • 知识渊博啊,不过有点超纲,因为一旦把孩子加进去的话,不光是税的问题,小孩离婚之类的也要考虑了。
        • 看不出有什么必要用花钱的方式在夫妻间转移资产。如果夫妻收入差距较大,一开始就不要在联名账户或高收入一方名下开设Non-gistered投资账户,只开在低收入一方名下。就不会产生你说的“一方的收入产生后续收益”的问题。
          • 这就是又回到Attribution Rules的问题了。至于费用,一方报利息收入,另一方报利息支出,实际成本取决于双方边际税率差值。
      • 你举的例子已经不是首次收入了,因为丈夫的全额工资会正常报税,而妻子没有工资收入来报税。要想在首次收入分配上想办法,最合理的就是丈夫的收入都进入公司,然后就可以通过工资或分红的方式合理分配给夫妻双方了。
        • CRA原则虽据税法,但实际是第一次比率相信你提供的,之后若发生变化,你要有证据。举例,夫妻有一共同账户10万元,最初报税是按比率夫20%,妻80%,后来买股票成为300万,这时你若把比率改成50%,50%,CRA就会来找你麻烦,抓住你的自相矛盾。
          • 看来我报错了。。。我第一次是按照50% 50% 报税的。。后来发现不管怎么报结果都一样。。因为我和我老婆的税率是一样的。。。所以后来。。所有的联名账户我都100%算我的。。懒的分了。。看来。。今年开始。。我应该再按50% 50% 报。。
            • 的确,夫妻在同一个税级(tax brackets)里的时候,无论各占比率如何,效果都一样,无法省税。但若不在同一个税级,你想用改动split方法省税的时候,CRA会与你计较,质问你前后的矛盾。
            • 你如果联名账户收益不多的时候CRA懒得管。
              • 这个必须特别有钱的才会管吧。否则不够查税人员的开支。
                • 一般的情况不会,但是以现在的情况来说,卖套投资房然后把钱放进股市的话金额就不小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