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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枫下茶话 / 社会政治 / 有地产工程经验的大侠给评判一下这件法律纠纷究竟孰是孰非?

    广州仲裁委黑裁 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杨雪燕法官炮制惊天冤案

    暮意车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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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仲裁委黑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维护,把朱明双由房地产开发商变成工程施工方,之后被枉法裁决成违约方(每日赔偿违约金5万元直至无限期)。这枉法裁决出来后,朱明双到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法官明知朱明双将可以取得铁证推翻该裁决,却故意不开庭、不听证,急裁驳回朱明双申请,与广州仲裁委合力制造冤案,导致朱明双债台高筑、几千万被强制扣划、几千平方商铺被查封、全家人被列入老赖名单,几年来终日奔走于伸冤路上!法律何在?天理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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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涉的雅苑新城项目坐落在广东省中山市三乡镇谷都大道,原是朱明双持股100%的中山市雅苑房地产公司开发项目。2017年1月6日朱明双与陈灿铨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由朱明双将雅苑公司100%股权转让给陈灿铨,并继续将项目完成至具备综合验收条件,协议还特别约定:一、朱明双必须于2018年1月30日将具备综合验收条件的雅苑新城项目工程交给陈灿铨;二、陈灿铨必须配合项目“报装用电”(因为雅苑公司公章、执照、股权等等已移交给他);三、约定双方不得违约,若因其中一方原因违约导致逾期办理综合验收的,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每日赔偿5万元的违约金。

    当项目接近尾声,需“报装用电”来完成收尾工程,朱明双去找陈灿铨与雅苑公司,要求尽快“报装用电”。但陈灿铨与雅苑房产公司置之不理。为促使陈灿铨与雅苑公司配合,以顺利按期完工交付,朱明双从2017年5月起先后发了31份函件催促陈灿铨与雅苑公司去供电局“报装用电”,但均不理睬。真是巧妇难为无米之炊,不上床如何怀上孩子?陈灿铨不去“报装用电”,朱明双根本无法完成综合验收。

    眼看项目交付期将至,不料陈灿铨于2017年12月27日将朱明双诉至广州仲裁委员会中山分会,案号(2017)穗仲中案字第22494号,请求裁决朱明双立即将具备综合验收条件的雅苑新城项目交付给陈灿铨、并按日5万元的标准支付违约金给陈灿铨。这时朱明双才明白:陈灿铨不去“报装用电”是他故意设立陷阱让朱明双违约,然后每日收取5万元违约金。为此朱明双抗辩并提出反请求,请求确认《股权转让协议》中约定陈灿铨去“报装用电”的条款有效。

    朱明双为减少损失,自己到供电局申请“报装用电”,但供电局给朱明双回复,根据规定,雅苑新城项目的用电报装主体为“中山市雅苑房地产开发限公司”,朱明双无权报装。

    在2018年3月13日第一次开庭时,朱明双及代理律师当庭明确“报装用电”与“完工交付”必须有先后履行顺序,必须先“报装用电”通电后才能进行后续收尾工程,通电是具备综合验收的必须条件,朱明双有先履行抗辩权。但仲裁庭置常识于不顾,枉法认为:

    一、约定朱明双将具备综合验收条件的雅苑新城项目工程交陈灿铨,有明确约定交付时间(即2018年1月30日)。二、约定陈灿铨去“报装用电”的条款,没有明确约定报装时间,无法做出认定。三、本案只审理朱明双2018年1月30日未按时“完工交付”给陈灿铨的违约责任,不审理陈灿铨不去“报装用电”的责任。四、“完工交付”和“报装用电”虽同属《股权转让协议》的权利义务,但分属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完工交付”是股权转让合同纠纷,而“报装用电”是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本案只审理股权转让合同纠纷,不审理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本来很简单的问题:“陈灿铨主张是朱明双违约”,“朱明双主张是陈灿铨违约”。究竟是谁违约,这是必须要一并审理清楚的问题,而不是只审理朱明双未按时“完工交付”的责任、不审理陈灿铨不去“报装用电”的责任。但本案的首席仲裁官陈忠谦是做了10多年的广仲主任,陈灿铨选定的仲裁员韩海东是广仲中山分会的主任,朱明双的仲裁员是资深执业律师。由这些法律高级精英组成的仲裁庭,经过一凡奇葩操作,竟强行剥夺朱明双抗辩权,简单粗暴裁决朱明双违约,如此藐视国家法律,颠倒是非,枉法裁决!

    广州仲裁委于2018年作出如下前后矛盾的裁决:

    一、确认约定陈灿铨要去“报装用电”的条款有效;二、朱明双在裁决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将具备综合验收条件的雅苑新城项目交付给陈灿铨,并协助完成综合验收;三、朱明双向陈灿铨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日5万元的标准,从2018年2月1日计至实际将雅苑新城项目工程完成综合验收条件并交付给陈灿铨之日止。

    显然裁决前后矛盾,前面说不审理陈要去“报装用电”的合同关系,但裁决的第一条又裁决明确约定陈灿铨要去“报装用电”的条款有效。全球皆知,住宅小区项目要验收就必须要有电,如不通电那怕50年也验收不了。真的讽刺!本身“报装用电”是陈灿铨的合同义务、也是他的法定义务,因为朱明双根本报不了电。如果陈一直不去“报装用电”,朱就一直无法使小区项目综合验收、那就一直支付每日5万元违约金,直到子子孙孙、海枯石烂、地老天荒、永远永远……无比真实无比惨痛无比荒谬!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合力维护

    仲裁裁决后,朱明双才从供电局得知陈灿铨于2018年4月25日就已向供电局“报装用电”并领取了供电局的电房批复,但却一直隐瞒该证据(包括在2018年9月18日第二次开庭其律师仍虚假陈述、继续隐瞒、否认其报电义务,在仲裁庭的庇护下睁着眼睛瞎说话。为此朱明双向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该裁决书,案号(2018)粤20民特280号,指明该仲裁案存在隐瞒证据、枉法仲裁的事实,但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杨雪燕法官”却以本案没有审理“报装用电”事宜,也没有司法部门对其枉法裁决做出认定为由,在不开庭、不听证、想讲理都没机会的情况下、驳回了朱明双的撤裁申请,从而将这枉法裁决书加了一把锁。

    申请撤裁被驳回后,朱明双又去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对该枉法裁决案不予执行(因为该案的执行在珠海中院),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却以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过该枉法裁决并驳回了为由,又驳回朱明双的不予执行申请。

    无法,朱只能对陈恶意不“报装用电”的行为另案申请仲裁,案号是(2018)穗仲中案字第33141号,请求陈灿铨支付违约金。该案于2020年底作出裁决,认定陈灿铨恶意不去“报装用电”构成违约,应向朱明双支付违约金。

    朱明双百思不得其解,这么明显的冤案:一个敢诉、一个敢裁、一个敢维护。原来案件背后有隐情。后来,就仲裁庭枉法裁决事宜,朱明双向广州市纪监委投诉,广州市纪监委责令广州仲裁委员会彻查。经广州仲裁委员会查实,穗仲中案字第22494号案的经办仲裁员与对方代理律师背后的“操盘律师”私下勾结,谈议案情,违反仲裁法与广州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及仲裁员守则,才能这么大胆作出这么冤枉的裁决。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更出格

    上述两项新证据出来后,朱明双高兴地认为这终于可以撤销了吧!便向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材料申请再审,但中山市中人民法院的“杨雪燕法官”根本不收材料,连人都不见,只是在电话里说:该案已经走完了法律程序,没得再审、不会受理。我细心地跟其说:1、新的(2018)穗仲中案字第33141号案裁决书,证实了(2017)穗仲中案字第22494号案的仲裁庭不审理朱明双的抗辩事由是剥夺了朱明双的抗辦权。2、(2017)穗仲中案字第22494号案的经办仲裁员有违规违纪的行为(且有证据),但“杨雪燕法官”根本不听解说便挂了电话。法官此行为令朱明非常绝望,几欲轻生!

    正在无处伸冤、一筹莫展时,朱明双刚好收到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对(2017)穗仲中案字第22494号案的违约金计算通知书(2021)粤04执恢23号,朱明双又愁又喜,愁的是通知书里计算要赔3100多万给陈灿铨;喜的是该宗枉法仲裁案还有法律程序可走,该通知书明确可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现在朱明双以上述两项新证据,已就该枉法裁决的执行问题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复议,案号(2021)粤执复510号,该案已于2021年7月22日受理,目前案件还在审理中,这也成为了朱明双对该宗冤案不予执行的最后一根救命稻草。朱明双,“明双”即日月双全,从小自称“日月又又”,此刻竟高呼“虽然下面无日月,但愿上面有青天”!望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能尽快纠正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和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的错误裁定,还朱明双以公理!

    此时朱明双己在绝望边缘徘徊!如果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最终真的不能主持公正,该宗冤案则申诉无望,那么朱明双也无可顾忌、将不惜以生命为代价抗争到底!发表人:朱明双父亲2021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