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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婆吵着离婚,无奈之下就同意了,现在想问一下有没有可能少给一些赡养费,我基本不算计别人,这次实在没办法,妇女同志就别发言了。

本文发表在 rolia.net 枫下论坛收入实在不高,来加拿大差不多三年了,虽然一直打labour,但也没有动用以前的积蓄,现在分家产,每人还能分到十来万加币,老婆喜欢现金,我的钱就沉淀在房子里头,手头一分钱也没有了。
现在万幸的是老婆同意把小孩留给我抚养,我带着小孩住自己的房子应该陈本最低,而且小孩小,喜欢现在的社区和学校,需要相对稳定的环境,我想至少小学毕业前应该坚守阵地吧。
现在我每个月税后收入大概2300元,房子肯定要出租,两个人住4个房间也浪费,租两个房间的话应该有700块的收入,房子每个月的morgage加上水电地税大概要1700元,伙食杂费350元,汽车250元,每年带小孩夏令营、驾车旅游之类的活动我想每个月要摊200元,牛奶金都要买教育基金,这样只剩下500元可以给赡养费,听说法律规定女方要取得三分之一到一半的税后收入,我要给760-1150元的话就只能借债或者另外打工,但我想多点时间照顾小孩,尽量少打工。
人生真是无常,计划就是赶不上变化,本来想开始干点事,找点钱的,家里二十来万加币的净资产基本都是我在国内大学毕业后用了不到十年时间积攒起来的。现在也没心情再干什么了,过几年就要奔四十了,好在加拿大适合养老,小孩聪明,每次我去家长interview老师都评价很高,跟我一样喜欢体育运动。他最喜欢跟我了,也能帮我忙,不像他妈不耐烦就大声呵斥,不帮忙还制造阻力。
我现在对弄钱没什么兴趣了,但基本生存要考虑,最近一直在到处算计,怎么算都缺,看来只有在赡养费上动脑筋了。更多精彩文章及讨论,请光临枫下论坛 rolia.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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