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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ttaw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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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实话不恶心人,我们双方;离婚都不痛苦, 反而在一起很痛苦。 他有自己的幸福观, 与我的不同, 他寻找幸福去了, 比我首先提出离婚要好得多。 快乐收场
myexperience
(我幸运)
(#3678484@0)
Last Updated: 2007-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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穷人不要把简单问题复杂化,知识分子就喜欢较真儿,所以一辈子都受穷。。。很穷,就买个50万term,每月就几十块钱,万一挂了,另一半带着50万,免费教育医疗,还有牛奶金,把孩子养大供到大学是没问题的。。。有什么可讨论的,人算不如天算。。。
大致浏览了一下“我妻之死”一文,大家看看法学博士老公的个别做法有无不当。1: 把妻子的一页医院检验报告结果放上网;2: 录音与医生的对话。第2点不违法,安省是One-party consent rule,问题是他妻子是当事人,他是第三方。
看完那个37岁妻子得癌走的帖,我第一反应是这女子太可怜,为追儿子生了三娃,读书拿身份,工作之余还办补习班,压力太大,身体吃不消的。
我娶了抚养我13年的大嫂做老婆了 - 转。为他们祝福,大嫂有情有义,小叔子知恩图报。
如果在美国,会有活的机会吗?才37岁,三个娃。好可惜!ZT: 我妻之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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