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CRA看来,每个owner有自己的税务责任,所以租金也好,capital gain也好,都要按每个owner出资比例算。如果CRA来audit,如果拿不出合理的解释,CRA会根据夫妻俩,谁收入高谁占比多。所以我需要再强调一遍,产权和税务责任不是一个概念,在joint tenancy,CRA不管共有,只管你们报税是不是合理。
有兩招,一個是我自己想出來的,一個是網上看來的。
自己想出來的:
税法规定,买房后第一次报税时,必须说明夫妻俩(或者共同拥有人)各占多少比例,然后以此比例决定租金收入各占多少。以后报税都要以此比例分租金。如果那一年改变比例,那就算是一次买入卖出,就要按增值交税。如果小比例的在夫妻(或者共同拥有人)之间转换拥有的比例,那么不就可以将增值税化整为零的,在几年时间里交掉了吗?
網上看來的:關鍵詞“Vendor Take Back Mortgage”,如果買家從賣家那裏貸款,賣家可以把增值分5年從買家那裏拿回來,這樣,賣家可以把增值分散到5年去報稅。可以Google一下Vendor Take Back Mortgage,比如 https://wowa.ca/vendor-take-back-mortgage。當然買家如果不按時還款,賣家就要像銀行那樣去foreclosure,所以這個辦法比較適用于子女繼承財產。
If you are a co-owner of the rental property, your share of the rental income or loss will depend on your share of ownership.
那么应该推断出,租金分配比例决定了一个人拥有比例。但可以肯定,不是夫妻各占一半。CRA如果audit,会质疑工资收入少的为什么有钱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