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现一个有趣的地方,就是楼主先生认为只有报保险才是正规流程。但其实不是的,私了也是正规流程的一部分。一般的民事纠纷,法院判决作为流程的一部分,往往是流程的最后一步,在这之前也有私了以及调解的选项。如果是拿了交通告票,也可以在见法官前和检控官谈谈。就算是严重的刑事案件,检控官往往也会和被告人达成各种协议,而不一定要法院判决。就楼主的具体事例来说,碰撞中心定出的2000刀的损失标准,本身也是鼓励私了的一种方式。楼主先生完全不愿意私了而要走保险,其实并不能算是按加拿大的规矩办事,只能说这是他心目中的加拿大规矩。